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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魯閣族

社會制度
(一) 婚姻
  太魯閣族的社會屬於小家庭組織的父系社會,家產由男性繼承。婚姻方面嚴守一夫一妻制,傳統上男性必須具備狩獵技巧,女性必須通過織布考驗才能被視為理想對象。
(二)部落(galang/alang)
  太魯閣族群傳統觀念裡的部落(galang/alang),即指同在一個區域內的居民具有共祭、共獵與共負罪責,以及維護同一群人的生存與財產的組織。易言之,alang 是指同一個家族團體的生活領域,它涵蓋了居住環境、燒墾耕地以及狩獵區域的所有範圍。galang/alang 按照不同時代有「社」、「部落」、「聚落」、「村落」等不同詞彙,指的就是太魯閣族群社會組織的最基本單位。傳統的部落彼此間立石為界碑,有清楚的地域界線,當部落人口增加而遷居他地時,會在獵區附近或在同領域的土地範圍另外選地建立部落,形成一個部落內有數個小部落,而一個部落內的家戶又分散居住。這樣由同血緣關係組成,卻又分散存在的社會,是太魯閣族傳統部落的主要特色。
  galang/alang 的辭意原僅限於一個血親或姻親關係所形成的組織,並具有共祭、共獵與共負罪責的功能,隨著遷徙居地後的環境適應與族群接觸,以及統治者不同時期的管理政策,部落性質和其組織型態也逐漸產生了變化。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為了便於統治管理的緣故,採取「家族散居,集團移住」的部落迫遷策略,使部落型態成為若干不同家族混住的多元部落,造成太魯閣族群傳統部落觀念的瓦解,同時對於傳統部落的政治、經濟、社會、宗教、價值觀與運作產生衝擊。當中,部落內個別家族彼此不同群的觀念,也因為混居同住而逐漸淡化,並且萌生出新的群體認同,在中華民國政府之後形成以太魯閣族(Truku)為認同對象的群體意識。當代族人離鄉遷居的比例增加,galang/alang 的意涵也由傳統血親、地域的定義,轉變為用來指原鄉部落的「鄉」、「市鎮」、「縣」等居住行政區。
(三)傳統領袖
  太魯閣族人的部落領袖是bukun,由部落推舉聰明、正直的人擔任,負責對外事務的聯繫、協商,對內則仲裁糾紛、維持部落和諧,像是赫赫斯部落領袖哈鹿閣‧那威。哈鹿閣‧那威因為聰明勇敢、慷慨正義、口才清晰與熱心助人,十九世紀末(清領時代末年)被推舉為部落領袖,因排解部落間糾紛而逐漸受到敬重,之後擔任沙卡丹(Skadang)地區聯合祭團領袖,以及外太魯閣地區40個部落的總領袖。日本殖民統治時期軍隊進入花蓮地區後,哈鹿閣‧那威為保衛部落領域自主性,聯合漢族好友李阿隆發動抗日,在瓦但‧阿維與畢沙奧‧巴萬領袖的協助下,與日本政府的抵抗長達18年之久,直到大正3年(1914)太魯閣事件之後才結束。
(四)祭祀團體(gaya)
  太魯閣族的gaya(祖訓),指祖先留下的生活規範,是太魯閣族人行為與道德的規範準則。gaya 團體以一個或兩個近親群為核心,加上其他遠親族或姻親組成;gaya 的成員共同耕作、祭祀與遵守禁忌,具有親屬、經濟、宗教、地域功能的組織。太魯閣族人相信若違反gaya,祖先會降禍族人,若有成員違反gaya,其他成員會要求觸犯gaya 者贖罪,其方式是視所犯禁忌之大小,以殺豬、雞、鴨等動物,藉由血祭方式贖罪,至今族人仍維持此傳統。
(五)服飾文化
    太魯閣族的服飾以白色為主,紋飾為多變化的菱形花紋;菱形花紋代表祖靈的眼睛,有保護族人的作用。太魯閣族具特色的服裝有袖套與貝珠衣兩種,袖套為保護手部的工作衣,上面繡有菱形紋路;貝珠衣與貝珠裙以圓柱狀白貝珠綴飾於衣服上,屬於頭目、族長或勇士穿戴的貴重禮服。
(六)飲食文化
    太魯閣族人以農業生產所獲得的小米、玉米、甘薯作物為主食,狩獵與捕魚所得的肉類與魚類,為生活中的副食品
(七)產業
  太魯閣族以山田燒墾方式進行農業生產,種植小米、玉米、甘薯等作物,農耕之外,則有魚撈、狩獵的經濟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