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賽德克族

社會制度
(一)婚姻
    賽德克族屬於父系社會,部落與家庭的工作分工中,除了較粗重的工作與狩獵為男性負擔外,其他部分的事務與工作,並無男、女兩性強制的分工。賽德克族的婚姻為一夫一妻制度,在gaya 的婚姻規範中,禁止同居、婚外情、未婚生子等違反祖訓的行為。
(二)部落
    組織賽德克族的部落領袖是頭目,由部落推舉聰明、正直的人擔任,負責對外事務的聯繫、協商,對內則是仲裁糾紛、維持部落安寧和諧。賽德克族的部落頭目,若有子承父或弟承兄繼任頭目者,都是部落族人對於前任頭目的認同與信任所致,除了需要相當的能力外,也需要被族人認同,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是帶領霧社事件的馬赫坡社頭目莫那魯道。莫那魯道被選為頭目是因為聰明、優秀又具有膽識,受到前任頭目帖木‧羅勃(Temu Robo)的賞識,並獲得馬赫坡部落族人的擁戴而繼任頭目。莫那魯道繼任頭目後,受政府邀請到日本參訪,雖深知日本統治者的進步與強大,但部落裡的警察傲慢無理剝削族人,在多次衝突後決定起身反抗。莫那魯道在昭和5年(1930)10月27日領導族人,在霧社公學校運動會時起義抗日,震驚日本政府與國際社會。
(三)祭祀團體(gaya)gaya 
    祖訓是賽德克族文化中重要的行為與社會規範準則,若是違反規則,祖先會降禍族人,所以族人小心謹慎的遵守這些規則,以免危及群體安危。賽德克族的gaya,與太魯閣族的gaya、泰雅族的gaga相同,是指祖先制訂的制度與規則。若是gaya的成員破壞規則與禁忌,將會影響整個gaya 團體中的成員,因此其他成員會要求贖罪。gaya團體的組成以一個或兩個近親群為核心,加上其他較遠親族或姻親,甚至無親屬關係的朋友也可以加入。同一gaya團體的人,必須共同農耕工作、祭祀,以及共守禁忌,具有宗教、地域與親屬層面的整合功能。在賽德克族的gaya相關研究中,認為賽德克族因為地域團體明確,gaya祭團與部落、親族的關係比較清晰明確。
(四)紋面文化(patasan)
    紋面文化目前已經消失,紋面是賽德克族文化中成年的標示,代表傳統文化價值,同時具有美觀、避邪等功能,鄰近的泰雅族、太魯閣族也有相同文化。賽德克族男子必須獵得敵首,或者通過狩獵考驗後,才可以紋面;女子則是必須在織布技巧和耕作技術受到長老肯定後,才能在臉部刺上紋面。賽德克族人相信,當族人離開人間到達祖靈居所時,祖先會按照紋面判定是否為賽德克族人子孫,故具有宗教意義。紋面的位置包含臉、胸、腹部、手、腳,其中以臉部最重要。男性通常在下巴紋刺直條紋路,女性通常在臉頰兩側紋刺左右對稱的斜線平行紋、交叉紋。額頭部位的紋刺男女都有,傳統上男性僅紋一條約一指寬的橫線條,女性則紋五條及七條者最常見。賽德克紋面文化在日本殖民統治時期遭到禁止,因此中斷紋面的風俗習慣。
(五)服飾文化
    賽德克族傳統服飾以苧麻為主要材料,服飾最大的特色是紅色風格。賽德克族男女傳統服裝都有苧麻製作的披肩,常見的男子服裝以白色長袖長衣為主,長衣上面有帶狀紅色條紋;女子以紅色多條紋長袖短上衣及單片長裙為主。二十世紀日本殖民統治時期開始,印花棉布逐漸普及,長袖上衣以紅色棉布為底,在袖、肩部縫合藍色印花布,下擺縫綴小銅鈴,以立領形式為主要特色。近年來,這些服飾的特色,大多以改良傳統服飾來推廣,作為彰顯民族文化的元素。
(六)產業與飲食
    賽德克族過去以農業與狩獵為主,甘藷、芋頭、小米及黍類為主要農作食物,搭配瓜、豆類與野菜食用,近代增加旱稻種植。肉類為農閒時狩獵所得,有飛鼠、山豬、水鹿等動物。狩獵所獲的肉類,會在燻烤後而變得容易長期保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