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築工藝
(一)建築
太魯閣族與賽德克族文化同源,在遷居東部後的三、四百年間,家屋形式逐漸發展出自己的特色,有南投原鄉的半穴居式木屋,以及花蓮現居地的竹屋兩種風格。太魯閣族半穴居式家屋,牆面以橫木堆成、屋頂上覆蓋石板是其特色。半穴居式半穴居式家屋,以木材為主要建築材料,施工時將地基挖深,然後用橫木堆成牆壁,再覆蓋石板在屋頂上。竹壁式竹壁式家屋,以竹材為主要建材,從地平面往上構築,使用茅草覆蓋在屋頂上。
(二)織布(tminun)
太魯閣族服飾布匹以麻絲為材料,經過紡線、漂白等程序後,製作成為各色交織的布匹,再以布匹當素材製作衣服、衣飾與被單,主要有綠、紅、黃、黑與白色等顏色。太魯閣族語的編織為tminun,是傳統族群婦女的主要工作,編織的器具包括織機、刮麻器、紡線器、軠、盛線器以及理經架,編織材料是從採麻、紡線、漂白、理線等過程完成後,才開始進行織布。織布機編織布匹,需要一段不短的時間才能完成,因此傳統的村落內,每家戶都隨時處於編織布匹的階段。織布對於女性有重要意義,在學會織布後才能紋面與結婚,也才能通過彩虹橋的考驗,到達祖靈的故鄉。編織除了是日常生活服飾的製作技術外,對於女性也具有成年意義、嫁娶結婚,以及族群識別的多重意涵。 織布是太魯閣族女性重要的技藝。
(三)紋面(patasan)
紋面在傳統文化中佔有重要地位,也最具特色的身體裝飾。太魯閣族男子、女子約14、15 歲成年後,才可以紋面;女子則在織布技巧受到長老肯定後,才能在臉部刺上紋面。太魯閣族的紋面文化在日本殖民統治時期遭到禁止,中斷紋面的風俗習慣。